经视直播 2小时前
带榴莲进酒店客房罚200元?店方:异味难消散,影响客房售卖;市监:商家无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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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州大学城一家酒店在大堂贴出醒目提示,写着 " 禁止带榴莲,违者罚款 200 元 "。一些住客对此提出质疑,好奇酒店此举是否合法。

针对此事,11 月 5 日,经视直播记者联系到涉事習美小院大学城店的工作人员。店家解释,榴莲气味浓烈,一旦客人在客房内食用,异味会持续数日难以消散。这不仅会影响后续旅客入住,还会导致客房短期内无法正常售卖,给门店造成损失。

工作人员表示,店里并没有完全禁止客人吃榴莲,旅客可以在店外公共区域吃完再进,只要不带入客房即可。不过,门店仍坚持 " 违规带入罚款 200 元 " 的规定。

为核实该规定的合法性,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榴莲并非违禁品,旅客付费入住后,就享有房间的专属使用权,酒店无权 " 一刀切 " 禁止客人在私人客房内食用。高铁等公共密闭空间禁带榴莲,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跟酒店客房禁带榴莲性质不一样。

市监部门强调,酒店是企业,没有任何行政处罚权。门店自己贴的 " 罚款 200 元 " 字样,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榴莲确实造成客房异味残留、产生了额外的清洁成本,酒店不能以 " 罚款 " 名义收费,而应该提前醒目公示专项的除味清洁费,告知消费者,让大家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消费者如果投诉反映后,监管部门将实地核查并督促门店整改。

湖北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巍表示,酒店要设立消费限制规则,必须做到 " 事前充分告知 "。如果在消费者预订前,酒店就醒目公示了禁带榴莲的规则,那属于合理的自主经营,消费者可以自己决定住不住。但涉事酒店仅在大堂贴提示,消费者订完房、入住后才看到,这属于事后单方面增加限制,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 " 罚款条款 ",蔡巍称,商家没有执法资格,无论罚多少钱,私自设置罚款条款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便旅客带榴莲真给酒店造成了损失,酒店合法的维权方式也只能是要求旅客赔偿实际损失,而不是自己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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