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贵州男子李某认为干兄弟在葬礼期间建议采购物品太多,从而记恨在心,4 年后竟用水果刀刺人致重伤。近日,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公布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 3.7 万余元。
李某与张某是干兄弟关系。2021 年下半年,李某岳父的葬礼期间,李某及其妻子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张某向李某的妻子提出购买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的建议。李某认为张某建议的采购物品太多且其妻子又采纳了张某的建议。李某不满张某给妻子出主意,认为张某干涉其家事,从而记恨张某。
2026 年 2 月 26 日 10 时许,李某在小卖部门口玩耍时,张某也来到该小卖部并与李某打招呼后进入小卖部,在火炉旁坐下玩手机。李某见张某低头玩手机,便进入小卖部并绕到张某身后喝水,随后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张某,致张某重伤二级。
2026 年 4 月 29 日,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 3.9 万余元。2026 年 7 月 22 日,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张某各项损失 3.7 万余元。
(文中人物为化姓)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