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日报 8小时前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建华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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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刘建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建华利用担任原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部书记,原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党支部书记、党委书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贵州检察

编辑 周欢 /编审 杜立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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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 受贿罪 贵州 刑事责任 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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