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小时前
外卖骑手通宵跑单猝死,保险拒赔:猝死时不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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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则案例。外卖骑手通宵跑单,不幸猝死,家属找保险公司理赔,结果迎来一堆拒赔理由。

2022 年 1 月,罗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成为一名外卖骑手。公司为罗某购买了一份 " 日保型 " 骑手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 2023 年 9 月 8 日零时起至 2023 年 9 月 9 日零时止,死亡赔偿限额为 65 万元。

2023 年 9 月 7 日,罗某排班为通宵班。系统显示,从零时起至 1 时 50 分,罗某一共跑了 7 单,全部准时送达。凌晨 3 时许,罗某因身体不适到邻居家找药时,突然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于 4 时 40 分死亡,医院宣告死亡原因为猝死。尸体于 9 月 9 日火化,家属于 9 月 11 日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面对家属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辩称:一、罗某死亡未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二、发生猝死事故后,需提供尸检报告确定猝死原因,若无法提供,则按照限额的 10% 赔付。

韶关市新丰法院经审理查明,罗某当日系通宵班骑手,骑手通宵值班属于随叫随到模式,跑完手上订单,不等于夜班工作直接结束,不能简单以地点判定不属于履职期间。故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支持。

关于未提供尸检报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限额 10% 进行赔付的问题,现有证据已证实罗某系猝死身亡,且减免保险公司赔付责任的条款属于免责条款,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已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对该条款履行了解释说明义务,故保险公司以该免责条款主张减免保险责任,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新丰法院依法判处保险公司向罗某家属支付保险金 65 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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