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7 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813.HK)公告,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当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对公司的清盘呈请。该呈请涉及中国内地法院作出的四项判决而产生的判决债务,总金额为人民币 2,497,885,817 元(约 24.98 亿元)。高等法院已将首次聆讯日期定为 2026 年 11 月 11 日。

需要先把一个关键概念拆清楚:清盘呈请不等于清盘令。呈请只是债权人单方面向法院申请的程序起点,法院后续要经聆讯、裁定是否颁发清盘令,公司才算正式进入清盘程序。世茂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提交该呈请并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公司进行清盘,截至公告日,高等法院并未颁发清盘令。
若世茂最终因该呈请被清盘,根据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 182 条,自起始日(即 2026 年 8 月 27 日提出呈请当日)起,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不含附属公司拥有的财产)的任何产权处置、任何股份转让或成员地位的变更,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授出认可令。如果该呈请其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起始日之后作出的有关产权处置不受影响。世茂表示将视乎呈请状况,稍后考虑是否申请认可令。
公司态度上,董事会认为该呈请不代表公司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可能损害公司价值;世茂将寻求法律措施坚决反对此项呈请,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障公司及相关方合法权益,并就重大进展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
后续最关键的节点就是 2026 年 11 月 11 日的香港高等法院首次聆讯。参照过往房企案例,绝大多数清盘呈请在债务重组博弈中被撤销、驳回或延期聆讯,真正被判决清盘的只有恒大等极少数。这次国通信托以 24.98 亿元判决债务为支点提出呈请,更可能是施压、争取更有利偿债安排的手段,最终结果要看聆讯前双方的博弈与和解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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