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0 08:57:27 深圳监管局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2 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 年 8 月 12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zbb@staff.hexun.com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