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现场 4小时前
胎儿或因剖宫产不及时窒息亡,四川省人民医院40余次改病历被判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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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剖宫产手术早两天、或两小时进行,女儿是不是就活下来了?时隔两年,向怡梅(化名)仍时常想起这个问题。

2024 年 10 月 17 日,孕 37 周的向怡梅在四川省人民医院(简称 " 四川省医院 ")产检,因胎监数据不正常,医生安排紧急入院,准备剖宫产,但手术时间却被安排在了四天后。甚至在术前一个多小时,她本人也反映胎儿动静微弱之后,手术仍未进行,胎儿被取出时已窒息死亡。

向怡梅和家属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6 年 4 月 9 日,经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电子病历后台数据载明:2024 年 10 月 21 日,手术后,该院多名医护人员对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查房记录、包括护理记录进行 40 余次编辑修改,其中大部分编辑修改时间为 21 日手术过程中、或之后,而最晚的一次在 10 月 23 日 9 时 47 分。

编辑修改病历的医护人员包括主任医师岳某、副主任医师王某某、主治医师李某某、主治医师陈某,而主任医师岳某一人总共编辑修改了 30 余次。

青羊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病历后台数据显示,在此次诊疗过程中,四川省医院存在事后多次修改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等病历材料。

法院认为,四川省医院对病历进行多次编辑修改的情况,已经超过了正常限度及时限,省医院并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四川省医院多次编辑修改病历的行为,导致本案无法通过鉴定明确诊疗过错、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推定省医院对向冬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其过错导致了向冬梅之女因宫内窘迫而死亡的后果。

因此,四川省医院应当就向冬梅因此次诊疗行为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四川省医院赔偿向冬梅 148634.59 元。

8 月 9 日,向怡梅告诉澎湃新闻,四川省医院虽然已经向她支付了赔偿款,但她还在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对该院篡改、隐匿病历、销毁胎盘、脐带、脐带血证据的行为启动行政调查并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追究 4 名篡改病历医护人员的责任。目前,她还没收到卫健部门的回复。

来源 | 澎湃新闻、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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