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榆林 17小时前
关于榆阳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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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突出黑恶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线索

(一)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1. 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 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 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 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 " 删帖费 "" 公关费 "" 合作费 "" 宣传费 " 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 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 " 误工费 "" 交通费 "" 餐饮费 ",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 " 软暴力 " 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 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与赔偿。

6. 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 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 14 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 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 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 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 " 人肉搜索 "" 开盒挂人 "" 有偿代骂 "" 水军滋事 "" 刷量控评 "" 挑动对立 "" 恶意攻击 " 等行为。

(二)传统黑恶犯罪及关联犯罪线索

1." 村霸 "" 乡霸 "" 沙霸 "" 矿霸 "" 街霸 "" 市霸 " 等黑恶势力。

2. 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3. 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二、举报渠道

(一)榆阳区扫黑办

举报信箱:榆林市榆阳区上郡北路 256 号榆阳区委机关 2 号楼 301 室榆阳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912-8186815

(二)公安榆阳分局

举报信箱: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 116 号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 406 室榆阳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912-3511909

三、举报须知

1.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恶意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受理单位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执行保护和保密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9 日

附:

来源 / 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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