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10 日讯,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福建明安律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福建明安律师事务所存在以下情形: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备案,未按规定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 2025 年度备案材料;未按规定履行诚信查询义务,在受托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服务时,未按规定查询委托人的诚信档案。
以上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福建证监局对福建明安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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