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交付上述债权项目,并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具体债权项目见下表。
请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履行还本付息或相应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以下公告清单中 " 担保人 "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以下公告清单列示截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并已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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