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营造公平诚信的行业环境,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2026 年第一批房屋市政工程违法违规案例通告,集中曝光企业虚假投标、串通投标、工程违法分包三类典型违法行为,多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处罚。
案例一:2026 年 3 月,长春市执法监督部门在对长春市某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3 家施工企业在该项目投标中提供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虚假承诺,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对上述 3 家企业处罚款 81.74 万元,对 3 家企业 4 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处罚款 4.08 万元,共计罚款 257.46 万元。
案例二:2024 年 7 月,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在吉林市船营区 2024 年某监理项目(合同额为 182.0 万元)投标活动中,存在投标文件的机器码一致,即采用同一台电脑生成电子标书,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确认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 2 家建筑企业分别处以 14360 元罚款、10920 元罚款。同时,依法决定该标段中标无效,并解除该项目监理合同。
案例三:2024 年 4 月,在白山建成区排水设施某建设项目中,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属于违法分包行为,决定对该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458 万元)0.7% 的罚款,即 8677.49 元的行政处罚。吴某、李某作为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处单位罚款数额 7% 的罚款,即 607.42 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城市晚报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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