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1 日,海南葫芦娃药业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 号。
海南证监局拟对公司及三名高管合计罚款 2150 万元,其中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景萍一人被罚 1050 万元。
海南证监局的调查结果显示,葫芦娃药业的财务造假行为主要通过三种手段实施:
第一,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公司在商品控制权尚未完全转移的情况下,提前确认销售收入,虚增当期业绩。
第二,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公司人为提高部分药品的销售价格,制造虚假的收入增长。更值得注意的是,刘景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还亲自为公司支付药品差价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费用。公司通过少计费用的方式,进一步虚增利润。
这些造假行为导致公司两份定期报告出现严重虚假记载: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10019632.0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77%;虚增利润总额 89580304.46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6.11%。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 42600971.3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03%;虚减利润总额 27661119.9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9.35%。
从造假性质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财务造假行为。
海南证监局明确指出,刘景萍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 组织、策划 ST 葫芦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并且 " 组织、指使 ST 葫芦娃提前确认收入、虚增部分药品价格,为 ST 葫芦娃支付药品差价等提供资金 "。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 " 知悉、参与 ST 葫芦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最终,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
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景萍被处以 350 万元罚款;同时,因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了相关违法行为,被额外处以 700 万元罚款,合计 1050 万元;
财务总监于汇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董事会秘书王清涛的处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说实话,很少见官方调查将董事长定性为指使造假的,可见性质之恶劣。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