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26-01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或 " 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 " 年度股东会 " 或 " 会议 ")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 二 ) 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 7280 号平安(深圳)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平安会堂
( 三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本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列席 14 人;
2、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票人员与北京安杰世泽(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 2025 年度监事会报告》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版)》审议结果:通过
7、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增发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二 ) 涉及重大事项,5% 以下 A 股股东(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在年度股东会上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 )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会议第 1-6 项为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获得年度股东会通过。
会议第 7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年度股东会通过。
( 一 ) 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世泽(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敬霞、刘曼彤
( 二 )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本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2025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H 股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H 股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已发行本金总额为 35 亿美元 0.875% 利率于 2029 年到期的可转换为本公司 H 股股份的债券(以下简称 "2024 年 H 股可转换债券 ")和本金总额为 117.65 亿港元零息于 2030 年到期的可转换为本公司 H 股股份的债券(以下简称 "2025 年 H 股可转换债券 ")。
根据 2024 年 H 股可转换债券、2025 年 H 股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及条件,自 2026 年 6 月 10 日(即本次股息派发 H 股股权登记日次日)起,2024 年 H 股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将相应调整为每股 H 股 39.29 港元、2025 年 H 股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将相应调整为每股 H 股 52.30 港元,具体可参阅本公司于同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北京安杰世泽(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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