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 ",终于被法律说 " 不 " 了
近日,被称为 " 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名誉侵权第一案 " 的诉讼,在江苏南京迎来终审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因 "AI 智能回答 " 产品生成针对律师李小亮的贬损性虚假信息,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构成名誉侵权,须向当事人书面道歉。这起标志性案件,源于一次当事人搜索自己名字时的意外发现。
2024 年 9 月,南京执业律师李小亮在百度 App 和百度网站上搜索自己的名字时,赫然看到 "AI 智能回答 " 给出的结果令人瞠目—— " 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搜索结果,被告人李小亮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系统还自动配上了他身着律师袍的照片。

一个曾获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执业律师,在百度 AI 这里竟成了 " 因爆炸罪被判三年 " 的罪犯。此后数月,李小亮通过律师函、百度推广咨询热线、北京政务热线等多个渠道反复投诉。百度每次回复 " 已转交对应工作人员跟进处理 ",但那句 " 三年有期徒刑 " 的核心谣言却始终未被彻底清除。愤怒之下,李小亮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百度的辩护策略颇具代表性。百度辩称," 所有人工智能都会产生幻觉,百度公司没有办法预见 ",AI 幻觉具有不可预见性,平台作为技术服务提供者应受 " 技术中立 " 原则保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百度方面还强调,该案系中国 AI 大模型侵权第一案,若被严格追责," 对产业的风险产生巨大冲击 "。
然而,法官当庭追问了一个关键问题:" 为何在豆包、DeepSeek 等同类 AI 上提问,没有出现这些评价?" 这一问,直接动摇了 " 不可避免 " 的辩解。
法庭审理查明,"AI 智能回答 " 是百度通过 AI 技术将文字内容与图片主动加工合成的结果,内容明确指向李小亮个人,且包含大量贬损性词汇,客观上必然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既然同期同类产品没有出现同样问题,就说明这一错误并非技术发展的 " 必然代价 "。百度对损害结果并非完全无力预见、无法控制——其有能力却未采取合理措施,反而放任错误信息传播,即存在过错。
基于以上认定,2025 年 9 月,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百度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向李小亮书面道歉。百度不服,提起上诉。2026 年 3 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在判决中为 " 技术不可避免 " 与 " 可防而未防 " 划出了一道清晰的红线:AI 幻觉虽难完全避免,但针对特定自然人的诽谤性内容,属于可预见、可防控的高风险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李小亮在诉讼中提出了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赔偿请求,但考虑到 AI 技术尚处发展初期、百度事后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且原告就损失金额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并未支持其赔偿诉求,仅判令书面道歉。

然而,终审判决生效后,百度公司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道歉义务,李小亮已于近日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一纸道歉,竟也需要动用强制手段。
李小亮案尘埃落定,但百度 AI 因 " 幻觉 " 引发的麻烦远未结束。据公开信息,北京律师黄贵耕同样发现百度 AI 自动生成了一系列关于他的严重虚假信息,包括威胁法官、介绍贿赂、伪造印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表述。证据显示,这些虚假内容系百度 AI 将新闻报道中 " 律师黄某 "" 当事人黄某 " 直接替换为 " 黄贵耕 " 张冠李戴而成。2025 年 11 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黄贵耕索赔百万元。2026 年 2 月,该案一审开庭,百度再次以 "AI 幻觉是行业发展过程中无法消除的阶段性问题 " 为由答辩,庭审尚未结束即告休庭。此外,作家寇延丁也因类似问题对百度提起了诉讼,两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针对这一系列案件,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珉川评论称,幻觉是大语言模型内在的系统性风险,研发和部署者要对此有充分认识,并且有能力在事前采取预防措施——不能因为技术客观上不可控,就规避相应责任。" 技术创新,不能以牺牲或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为代价。"
从 " 技术中立 " 的无责辩护,到司法判决的清晰定责,这起 " 第一案 " 无疑给狂奔中的 AI 行业按下了一次法律刹车。但当判决落定,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更令人不安的现实:李小亮作为精通法律的执业律师,尚且需要历时数月、诉诸法庭,才能换来一份至今仍需强制执行才能得到的道歉——那么,普通人在被 AI" 判刑 " 之后,又该耗费多少力气,才能洗清那些凭空捏造的污名?
当 AI 输出的不再是一句无伤大雅的玩笑,而是一份足以毁掉人生的 " 犯罪记录 ";当 " 技术幻觉 " 成了一个可以随意甩出的免责盾牌,我们每个人距离成为下一个 " 李小亮 ",还有多远?
这一次,法律说 " 不 " 了。下一次,需要说 " 不 " 的,可能就是你我。
来源:星河商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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