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4 月 30 日消息,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 非一批一证 " 管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以按《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20〕第 3 号修订)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非一批一证 "(以下简称《准许证》" 非一批一证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将对核发的《准许证》" 非一批一证 " 使用情况,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跟踪,加强监督管理。二、实行《准许证》" 非一批一证 " 管理的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天津、成都、武汉、西安、厦门、宁波、三亚、重庆、南宁 15 个海关。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三、《准许证》" 非一批一证 " 自签发之日起 9 个月内有效,逾期自行失效。《准许证》" 非一批一证 " 可以在有效期且不超过规定数量内不限制报关批次使用。本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 9 号)、《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7〕第 5 号)同时废止。(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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