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4 月 14 日讯,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决定书显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按规定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时,公司存在出资并担任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该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外部出资人并对外投资的情形。
对此,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