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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亲属代收赔偿 算不算数?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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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4 月 7 日消息,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赔偿款由伤者亲属代为接受后,后又与伤者发生争议时,亲属的代收行为是否有效?中国法院网近日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3 年 8 月,马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骑二轮电动车的陈某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马某负全责,陈某无责任。

陈某无责任。治疗结束后,陈某因交通事故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4 万余元,遂将马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法院,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已垫付医药费 18000 元,而马某则声称已通过微信向陈某的儿子赵某转账 5 万余元作为赔偿。陈某承认保险公司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表示对马某与赵某之间的转账并不知情,其不认可。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与赵某系母子关系,赵某在陈某受伤住院期间,多次以陈某的名义与马某沟通赔偿事宜,并接收了马某的转账,且用于陈某治疗。

法院认为,赵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即虽无明确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且善意相对人马某有充分理由相信赵某具有代理权。因此,赵某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陈某承担。

鉴于马某已支付的费用远超陈某的实际损失,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并要求陈某返还马某多支付的款项 1 万余元。

法官表示,在本案中,赵某作为陈某的儿子,在陈某受伤住院期间,多次以陈某的名义与马某沟通赔偿事宜,并接收了马某的转账。

马某基于母子关系及赵某提供的治疗情况照片、住院费缴费通知单等材料,有充分理由相信赵某具有代理权。因此,赵某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陈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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