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 AI 快讯,4 月 3 日,永安林业公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6 号)。经查,中林集团于 2021 年 2 月生效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约定在五年内通过资产注入、资产重组等方式解决与永安林业的同业竞争问题,但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中林集团旗下仍有子公司从事林木业务,与永安林业存在同业竞争,未按期履行承诺。福建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 年修订)》第十七条,决定对中林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要求其严格履行承诺,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每日经济新闻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