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4-03
百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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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百亚股份 ( 003006 ) 04 月 02 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前 30 日内,持股 5% 以上的大股东不得减持。你们说的 15 日不得减持,指的是高级管理人员,并非大股东呀。

百亚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谢谢!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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