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3 月 31 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基于经营实际需要,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顺丰控股 " 或 " 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及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拟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 亿元(含 150 亿元)额度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境外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 "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 ")。其中境外发行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
公司基于经营实际需要,拟作出以下调整:1、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从 " 顺丰泰森、SFHG 2026" 调整为 " 顺丰控股、顺丰泰森、SFHG 2026 或公司的其他境外全资子公司(含未来新设)";
2、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担保方式从 " 顺丰泰森通过无担保信用发行,SFHG 2026 由公司为其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 调整为 " 由公司向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如需),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除上述调整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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