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3 月 29 日,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17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嘉信立恒设施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这意味着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该股权收购案,但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仍需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取得注册批复以及具体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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