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3 月 13 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房提取额度在每人每年 14000 元的基础上上浮 30%,提高至每人每年 18200 元。符合多子女家庭 ( 有两个及以上子女 ) 条件的,租房提取额度上浮 50%,提高至每人每年 21000 元。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取暖费。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个取暖年度已支付的取暖费,从 2025-2026 取暖年度开始执行。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已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从 2026 年度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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