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02-22
初中生扶老人遭索赔22万最新进展:原告已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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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 " 初中生扶起摔倒老人后被判定次责并遭巨额索赔 " 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2 月 21 日,涉事初中生的母亲郑女士向齐鲁晚报 · 齐鲁壹点记者表示,事情已得到妥善解决,对方已经撤诉。原定于 2 月 26 日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的案件随之取消。

事件回顾

据此前报道,事发当天,福建一位老太太在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路过的初中生(其中一名女孩驾驶电动车)看见后,主动停车上前搀扶。然而,事后老人声称自己是因为受到两名初中生的惊吓才导致摔倒,并向驾驶电动车的女孩及其监护人提出了 22 万元的索赔。

对此,郑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描述,老太太是因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

事发现场,监控画面截图

当地交警部门在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中,判定这两名初中生承担次要责任。该判定结果一经公布,立刻引发了社交媒体上关于 " 好人难做 " 以及 " 扶老人反被讹 " 的激烈讨论。

郑女士收到的传票

律师释疑:次责判定源于交通违法与 " 无接触责任 "

针对公众的疑问,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他指出,交警判定初中生承担次责,其核心依据并非扶人行为。

赵良善认为,两人在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老人在避让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摔倒。其次,交警适用无接触责任原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9 条第 5 项 " 交通事故不以物理接触为要件 "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65 条过错责任原则,认定骑行行为与老人受惊摔倒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尽管有法律依据,但赵良善也坦言,本案争议在于监控显示老人摔倒在先、学生到达在后,摔倒主因与初中生骑行关联度存疑,且责任认定与扶人行为无关。

来源:齐鲁晚报 · 齐鲁壹点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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