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2 月 11 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内蒙古自治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全区 12 个盟市的商业用房(含 " 商住两用房 ")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全区商业用房(含 " 商住两用房 ")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30%。
辖区商业银行可在全区最低首付款比例 30% 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
上述政策自 2026 年 2 月 10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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