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2 月 2 日讯,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2021 年至 2024 年,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晓初、公司时任董事长余宇、公司时任总经理王豪杰、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凌,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对以上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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