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 月 28 日中富通公开信息显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融洁、总经理朱小梅、副总经理林琛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中富通对部分购销合同的会计处理不恰当、不当使用总额法确认数字营销业务收入 ,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 2017 年修订 ) 》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 , 导致中富通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2026 年 1 月 27 日 , 中富通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 分别调减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8316.63 万元、8316.63 万元 , 占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的 7.88%、10.45%; 分别调减 2023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9212.57 万元、29212.57 万元 , 占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的 22.70%、26.94%。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二、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融洁 , 董事、总经理朱小梅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林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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