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1-29
中富通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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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 月 28 日中富通公开信息显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融洁、总经理朱小梅、副总经理林琛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中富通对部分购销合同的会计处理不恰当、不当使用总额法确认数字营销业务收入 ,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 2017 年修订 ) 》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 , 导致中富通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2026 年 1 月 27 日 , 中富通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 分别调减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8316.63 万元、8316.63 万元 , 占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的 7.88%、10.45%; 分别调减 2023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9212.57 万元、29212.57 万元 , 占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的 22.70%、26.94%。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二、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融洁 , 董事、总经理朱小梅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林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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