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 月 29 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扬州新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扬州新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的情形,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扬州新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蓝鲸新闻 1 月 29 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扬州新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扬州新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的情形,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扬州新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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