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通社快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该办法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部门令形式公布,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供法治化监管依据。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退役量进入增长期。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 1662.6 万辆和 1649 万辆,同比增长 29% 和 28.2%,新车销量占比 47.9%。
据测算,到 2030 年我国当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 100 万吨,规范回收利用成为产业绿色发展关键。该办法的出台,是落实 2025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遵循 " 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 " 管理思路,明确多项核心要求。源头管理上,设计 " 车电一体报废 " 制度,报废新能源汽车需附带动力电池,换电车型管理办法另行研究。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制度,依托全国溯源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监控。
《管理办法》细化各方责任,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按要求布局回收网点并公开信息,承担回收 " 兜底 " 义务。
电池换电、维修、报废拆解企业需将废旧动力电池交由规范渠道处理,严禁用于电动自行车等禁止领域。
同时,《管理办法》强化刚性约束,对未按规定交售、不履行回收责任等行为设定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此举将淘汰不合规企业,改善行业 " 劣币驱逐良币 " 现状,推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图 / 文 网通社 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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