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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战新产业基金招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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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推动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母基金管理机构 ")与邳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邳州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建秋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邳州市战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邳州战新基金 "" 母基金 ",备案编码 SBJS80),规模 10 亿元。现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设立要求

( 一 ) 基金投向

重点投资于半导体设备与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以及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领域。

( 二 ) 组织形式

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 三 ) 注册地

鼓励子基金注册在江苏省邳州市内。邳州战新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 20%,原则上在江苏省邳州市注册登记,且存续期内不得迁出。

( 四 ) 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 8 年且不超过邳州战新基金存续期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 五 ) 出资比例

1、对单一子基金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募集规模 25%,基于项目运营需要,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除外;

2、对单一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不得高于邳州战新基金认缴总规模的 20%,对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多支子基金累计认缴总额不得超过邳州战新基金认缴总规模的 30%;

3、邳州战新基金与各出资人同步出资,但有权不早于社会出资人出资。

( 六 ) 基金管理费

子基金的管理费结合行业惯例和基金规模实施差异化费率。投资期、退出期内管理费不超过市场平均水平,投资延长期(如有)进一步降低管理费提取比例,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 七 ) 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江苏省邳州市内项目金额不低于邳州战新基金实际出资额的 1.5 倍。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持续满足如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返投项目。

1、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地、重要生产经营地位于邳州市范围内;

2、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关系紧密的子公司位于邳州市范围内,且被投资企业对子公司在邳州市内的增量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

3、被投资企业在获得子基金投资后,在子基金存续期限内将注册地、重要生产经营地或者与生产经营关系紧密的子公司设立或迁入邳州市范围内,且被投资企业对该子公司在邳州市内的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

4、子基金有效存续期限内,被投资企业主体被邳州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收购;

5、子基金设立后,子基金管理人同期在管的其他基金或与该子基金管理人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邳州市内注册的企业或将注册地搬迁至邳州市内的区外企业(该返投情形仅可计算一次,不得在多支基金中重复计算)。

邳州战新基金将根据子基金返投情况分期考核,并将返投考核结果与邳州战新基金后续出资等挂钩。若子基金的返投阶段考核未达标,邳州战新基金有权采取暂停后续出资等方式来促使子基金返投考核达标;子基金存续期结束时,母基金管理机构将对子基金整体返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若整体返投考核未达标,邳州战新基金有权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追究违约责任。具体返投目标、考核方式及违约责任以合伙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 八 ) 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若邳州战新基金在单一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达到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25% 时,则需要在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一名代表,参与表决。若邳州战新基金在单一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未达到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25% 时,可委派一名观察员,具体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进行商定。

( 九 ) 资金托管

托管银行应当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严格执行资金第三方托管要求。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并按要求出具托管报告。

( 十 ) 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除外);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 名股实债 "" 名基实储 ";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 十一 ) 退出机制

子基金应在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具体退出期限、退出条件、清算方式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邳州战新基金有权无条件退伙并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形成的全部权益(包括投资本金、对应的管理费及不低于投资本金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和):

1、子基金未按协议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2、子基金首次签订协议后,子基金管理机构超过 6 个月仍未完成子基金工商登记的;

3、子基金完成工商登记后,其他出资人未在 6 个月内完成首轮出资的;

4、首轮出资款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后,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 6 个月的;

5、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的;

6、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按子基金协议履行相关程序的;

7、子基金出现重大审计问题,经整改未达标的;

8、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 十二 ) 信息披露

每季度结束后 35 日内,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母基金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财务报告、运营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 110 日内,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基金年度运营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 十三 ) 投资要求

若子基金在投资期内连续六个月无项目出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向母基金管理机构披露后续投资规划。若自披露后续投资规划后三个月内仍未开展项目投资,母基金管理机构后续有权不再出资。

( 十四 ) 绩效评价

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组织对子基金管理运行等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子基金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与子基金管理费支付水平、超额收益让利等挂钩。

( 十五 ) 竞业禁止

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 70% 前,子基金管理人和关联方不得募集管理投资领域、投资策略及投资区域均实质性相同的其他基金。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条件

( 一 ) 运营资质

1、子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已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

2、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符合备案登记等管理规定;

3、子基金管理机构和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目标规模的 1%。

( 二 ) 管理团队

1、核心管理团队应当至少拥有 5 名具备 3 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成员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2、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管理机构累计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 10 亿元,且团队成员具有募、投、管、退的完整经历;

4、管理机构 / 核心管理团队的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例如:管理的基金产品中,对进入退出期(延长期)的基金,具有良好的主动退出能力及价值回报;管理的基金产品中,如存在已清算的基金,平均 DPI 不低于 100%。核心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 1 个股权投资 IPO 成功案例或 3 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创业企业投资成功案例指投资股权转让收入或股权估值高于原始投资额的 50% 以上;投资项目的股权退出 80% 以上且退出部分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10%;

5、管理机构有其聚焦和专长的投资赛道,有符合本次申报方案载明的产业领域股权投资经验,投资过与拟申报方向相关领域的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 3 个。成功案例是指有以下之一的材料证明:1、已成功退出,且 IRR 不低于 10%(含);2、暂未退出,但已报会或已成功上市。

( 三 ) 资金募集

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基金总规模 50% 的资金(不含邳州战新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邳州战新基金采用增资方式投资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邳州战新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及同意邳州战新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 四 ) 优先情形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优先考虑以下有关情形:

1、子基金管理人为上市公司等产业龙头企业关联主体,且产业方或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 20%;

2、子基金意向出资方有国家级基金的,且国家级基金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 20%;

3、子基金管理人过往在邳州市有过基金设立、成功投资相关项目的,并对邳州市相关产业发展做出过较突出贡献的;

4、子基金管理人在子基金投资领域拥有丰富的储备项目(特别是返投邳州市的项目)。

三、遴选流程

(一)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的机构填写《邳州战新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报告》(见附件),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母基金管理机构联系人的邮箱,纸质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邮寄。

(二)初审立项

申报材料报送至母基金管理机构后,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立项。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

(三)尽职调查

立项通过的,由母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历史业绩、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法务、财务、业务等重要信息全面核查。

(四)投资决策

由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对通过立项的子基金申报方案、尽调报告等资料进行审议,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设立方案。

(五)社会公示

最终确定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将在 https://jolmo.net/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进入子基金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环节,形成最终版本后申请邳州战新基金签署盖章并拨付资金,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完成基金备案及开展投资所需的前置性工作。

四、申报方式

请按照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按照附件顺序按序提交材料,本次申报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电子材料应包含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 文档)和可编辑文档,提交至邮箱 fy@jolmo.net 及 zjw@jolmo.net。纸质版一式三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A4 纸张标准打印装订,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左侧胶装,并由机构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并在外包装上注明机构名称以及 " 不准提前启封 " 字样。纸质材料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 270 号国际中心 42 层,冯女士,联系电话:15261826689。

五、特别说明

本申报指南仅用于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申报及遴选事项,申报指南内容不应视为对任何相关方的要约和承诺,也不得用于申报机构的对外公开宣传及路演,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对于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本次遴选评审机构将根据双方的约定,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附件:邳州市战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参股子基金申请报告

来源:中国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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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12/5589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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