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兴中能源 12 月 18 日发布公告称,我司旗下控股子公司宿迁港华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吉安碳和瑞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获取该公司持有的 10.78MW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收购完成后,我司通过宿迁港华间接持有吉安新能源 55% 股权,成为吉安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将其纳入并表管理。审议通过《关于宿迁港华收购吉安新能源 100% 股权并实现控股并表的议案》,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记者 曾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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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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