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2 月 15 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 18000 元 / 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提高至 21000 元 / 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高至 24000 元 / 人。
增加支付物业费提取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 2000 元,当年未提取的金额,可结转累计提取。
取消 " 商转公 " 不动产权证年限限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办理 " 商转公 " 业务的不动产权证 " 两年 " 限制条件,原商贷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或房屋所有权证), 可直接申请办理 " 商转公 " 业务。
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一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同时享受其他在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信贷方面的各种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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