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12-15
西安市发文规范政府出资基金设立运营,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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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12 月 15 日,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政府出资基金设立运营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到,政府出资设立基金要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各类母基金,国有企业不得发起设立或参与与主业无关的股权投资基金。市级确需新设财政出资基金的,应报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批准;区级原则上不再新设各类母基金,并严格控制新设财政出资基金,确需发起设立的,应提级上报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审批。国有企业新设基金需按国资管理要求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除上述情形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

加强市场化募资。积极争取中省引导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设立基金或参与出资。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政策 , 吸引保险资金参与试点工作。用好债券市场政策,支持发行科技创新等各类债券。深化推进跨境合作。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政府出资基金要强化内控管理,依法保障出资人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禁止的业务。加强政府出资基金风险防范,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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