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财经 12-12
红宝丽集团、宝源投资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息披露不准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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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 12 月 12 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 2022 年 6 月及 2024 年 2 月,红宝丽子公司分别以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形式,间接向控股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于当年末全部收回。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也未在 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年报、2024 年半年报、2024 年年报中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二是公司 2021 年及 2023 年年报中 , 关于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存在少计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

宝源投资作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芮敬功、总经理芮益民、财务负责人陈洪明、副总经理陶梅娟未能勤勉尽责,对红宝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芮敬功、芮益民、陈洪明、陶梅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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