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2 月 3 日,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到,专项资金主要属于补助性质,用途包括:补助革命老区道路(桥梁)、安全饮用水、小型水利设施、路灯亮化等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涉及革命老区建设的特定用途。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四)弥补企业亏损;(五)修建楼堂馆所;(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九)项目征地、设计、招投标、造价评审、工资(补贴)、管理费、税费等非项目直接建设的支出;(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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