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10-29
厦门户籍新政:拟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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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10 月 29 日,据厦门日报,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布局,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关于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相关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近日,我市制定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已在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定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按照 " 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 " 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优化合法稳定就业和租赁住房落户条件,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努力实现人口发展与城市承载力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新增岛外租房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3 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

放宽岛外就业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新增岛内就业人员租房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 2 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无房应首先落户单位集体户,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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