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皇氏集团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72025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皇氏集团在公告中称: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对近期经营情况自查如下:1.2019 年 11 月 11 日,皇氏集团原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 "《合伙协议》")、《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对《合伙协议》进行披露,但未披露《补充协议》,直至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收到关于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材料,才对该《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2.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皇氏集团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3 年 11 月 22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收盘时持有,且在 2025 年 4 月 1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 " 证券市场周刊 " 官网 - 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据公开资料显示,皇氏集团的主营业务为乳业、信息业务及影视剧制作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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