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3 月 27 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其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 70 万元调整至 80 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 60 万元调整至 70 万元。
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家庭、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 20%。同时,取消对多子女家庭贷款 " 首次首套 " 的限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到主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最长贷款期限可计算到 68 周岁,且不超过 30 年。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 80% 时,借款申请人月均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调整为 0.6。
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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