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市场上市的国内清洁能源分销商新奥能源(02688.HK)宣布,其大股东—— A 股上市的新奥股份(600803.SH)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要约人),将通过协议安排方式将新奥能源私有化,撤销其上市地位。其后,新奥股份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以介绍上市方式,将新奥股份 H 股上市,从而实现新奥股份的 A+H 上市。
具体方式是,非要约人(即其他股东)所持有的新奥能源股份(统称 " 计划股份 "),每股可获 2.9427 股新奥股份 H 股及现金代价 24.50 港元,实现将现有股东从新奥能源到新奥股份的过渡,而新奥能源的股份会被注销。对于现金部分,要约人计划以内部现金资源及外部债务融资来拨付,假设所有新奥能源购股权已于公告日或之前获形式,则要约人有可能需要支付现金 183.5 亿港元。
简单来说,就是 A 股上市的大股东新奥控股将 H 股上市的新奥能源私有化,百分百持股,然后再将新奥控股整体在 H 股上市,原来的新奥能源股东可通过换股,成为介绍上市的新奥控股 H 股股东并获得相应的现金补偿。
根据新奥能源提供的数据,若按估值范围(14.95 元人民币至 19.86 元人民币)中位数每股新奥股份 H 股 18.86 港元,则上述每股计划股份的代价或为 80 港元,若按最后未受干扰日新奥能源的收市价 54.20 港元计,较新奥能源溢价 47.60%,也因此,新奥能源于 3 月 27 日复牌后,其股价大幅上扬,高开 16%,一度飙升至 69.75 港元。
但值得留意的是,因为这一项交易协议,新奥股份与新奥能源的股价联动变得紧密。在公告发出后,新奥股份的 A 股股价先跌后攀升,当前涨 2.85%,报 20.21 元人民币。若按公告所提供的汇率 1 港元兑 0.92323 元人民币,则现在每股新奥能源 H 股可获得价值 64.42 港元的新奥股份外加 24.50 港元的现金,合计 88.92 港元,较当前新奥能源的 H 股股价 63.95 港元溢价 39.05%,显然有利于此交易的推进。
反之,若新奥股份大跌,新奥能源股价大涨,导致 2.9427 股新奥股份外加现金代价 24.50 港元尚未达到新奥能源的股价,则交易的吸引力下降。
为何大股东要进行这一交易?
新奥股份通过其全资所有公司(即要约人)持有新奥能源的 34.11% 权益,是第一大股东,而新奥股份约 72.44% 的股份由王玉锁夫妇共同实益拥有,大股东进行资本运作整合其手上的资源应是最直接的原因。
尽管新奥能源今年以来的股价涨幅已 16% 以上,但是将时间线拉长可以看出,其股价表现仍较为低迷,见下图。
在此时进行此交易的价位或较为适宜。
根据新奥能源的官方公告,其主要原因是,新奥股份主要聚焦上游业务,从事上游天然气资源获取与贸易,以及基础设施的运营,已构建国内外天然气资源池,并配合舟山 LNG 作为支点。新奥能源则聚焦于下游,主要从事国内天然气分销业务,城市燃气项目覆盖全国约 20 个省份,工商业客户累计超 27 万户,住宅用户超 3100 万户。
两者整合后,也实现上下游的垂直整合,实现协同效应。
结论
从整体来看,此交易对于新奥能源的现有股东来说应是不错的转股和套现机会,既能得益于大股东垂直整合所带来的获利机会,又能获得一定的现金流,不过需要检视两家上市公司的股价互动情况,若股价偏离太大,宜重新衡量。此交易仍有待多项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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