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3 月 26 日,宁夏自治区民政厅发布《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出,丰富居家社区服务。培育专业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社会组织、企业聚焦老年人 " 家门口 " 养老需求,进驻运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及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其中前 3 年可免收场地租金,后期以实际运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为上限,综合投资规模、市场收益及服务对象等合理确定租金标准。推广 " 养老顾问 " 模式,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等助老项目。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按需设置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点),打造 " 一老一小 " 服务综合体,确保每个社区(村)至少有 1 个点位能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其中老年集中助餐点位每个社区不超过 2 个、每个村不超过 1 个。助餐机构(设施)可直接作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服务机构,但每次补贴额度不得超过当次餐费的 50%。
优化机构服务。根据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因地制宜推动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调整完善供给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或转制成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不具备条件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可通过 " 关停并转 " 等方式,进一步发挥效用。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推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解决老年人实际困难。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探索 " 老年父母+残疾子女 " 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残疾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依规建设老年公寓、养老社区。
盘活闲置资源。支持社会力量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投资改造闲置医院、学校、培训机构、疗养院等国有资源及其他可利用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业。鼓励通过租赁、改造等方式,将市场存量房产转为养老服务设施。指导各地清理整合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通过法定程序改造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向老年人开展日间托养、助餐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对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的,给予延长租期、优先续租等政策支持。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将宁夏老年人服务园区打造成引领宁夏养老产业发展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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