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了。
从志趣相投到同窗情破碎
马老伯和倪老伯是社区学校合唱班的同学,两人志趣相投,成为好友。学习之余,合唱班的好友们将友谊发展到生活中,相约组织旅游。然而在旅途中,马老伯和倪老伯因旅游购物发生了不愉快。
马老伯说,当时他动员大家去购买一些导游推荐的当地土特产。不过,倪老伯则觉得,马老伯说话的时候板着脸,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这让他心里很不舒服。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倪老伯还拿出了一些同行伙伴提供的材料。“你凭什么帮着导游来要求我们消费,还态度这么不好,实属不应该!”
返程后,双方在合唱班微信群中产生言语冲突。眼见矛盾愈演愈烈,合唱班的老师、班长和其他同学纷纷出面调停,双方暂时和解。
本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但心结未解,转眼没有咽下这口气的倪老伯又开始在合唱班微信群内针对马老伯发表如“缩头乌龟”“毒瘤”“卑鄙者”等过激、侮辱性的字眼。“污蔑我前列腺有毛病,在外面瞎搞。”
因为被多次辱骂,马老伯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倪老伯在两个微信群里及社区学校作出书面检讨、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微信群内辱骂他人
需要承担责任吗?
针对马老伯的其他诉请,他自述因倪老伯的言行“茶饭不思,遭受了家庭、人格和身心健康上无可弥补的伤害”,但客观上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综合上述考量,最终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倪老伯在微信群内向马老伯进行道歉,驳回了马老伯要求其在社区学校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请。
调解现场
从互相指责变成握手言和
终于,倪老伯在微信群内发送了这份经过法院审定的道歉声明,两位昔日老友握手言和。
来源:新闻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