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观察 03-13
“大华所”危矣!被罚千万后,又陷东方集团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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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频频被罚,问题根源在哪?

作者   | 蒲肃

来源 |   债市观察

" 内资八大所 " 之一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 " 大华所 "),又陷重大财务造假案。

近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头条通报 " 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 ",而东方集团聘请的审计机构正是大华所。通报指出,东方集团 2020 年至 2023 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知名财经评论家皮海洲认为,根据现行的退市制度,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 3 年存在虚假记载的,就将被终止上市。面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的规定,东方集团被强制退市将是不可避免的

自上述通报发出后至 3 月 13 日,东方集团(600811.SH)股价持续下跌,先是连续 7 个交易日跌停,随后在 3 月 12 日一度跌破 1 元 / 股。不过当天有神秘大单出手,将东方集团股价拉至涨停。

然而 " 地天板 " 行情只是 " 昙花一现 "。3 月 13 日,东方集团股价再度跌停,仅 1.02 元 / 股,总市值仅 37.32 亿元。相比上述通报发出前,东方集团股价累计跌幅达到 55.45%,再度来到 "1 元退市 " 边缘。

股价大跌后,投资人权益的保障问题也引发市场关注,除了东方集团要为造假付出代价外,其财报的审计机构也难以抽身。

引发投资人注意的是,在证监会通报东方集团涉嫌财务造假的 4 年内(2020 年 ~2023 年),大华所连续 3 年 ( 2020 年 ~2022 年 ) 对其财报给出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大华所没有发现东方集团的四年财务造假,反而出具了三年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的审计结论,后续可能也会被证监会调查,如果认定其确实没有勤勉尽责的话,大华所也可能会被监管处罚。

此外,就在今年 1 月,大华所刚因华铁股份的财报虚假记载而被罚没超千万元,2024 年大华所还因上市公司 " 金通灵造假案 " 被暂停证券业务 6 个月,如今又 " 身陷 " 东方集团重大财务造假,大华所能否继续让投资人信任?

01

" 联姻 "13 年,

大华所收了东方集团多少钱?

大华所和东方集团的 " 联姻 " 最早从 2012 年审计 2011 年度财报时就开始了。截至 2024 年,双方合作时间已长达 13 年之久,但他们的最初合作时间可能比 2011 年还要早。

在聘任大华所之前,东方集团的审计机构是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 " 天健正信 ")。2011 年,天健正信进行分立重组,其分立的相关部门和分所加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业务也一并转入。

同时,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随后又在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至此,大华所部分业务承接自天健正信,而对东方集团的审计业务就在其中。

2011 年 12 月,东方集团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将公司 2011 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所,报酬从 120 万元提高至 125 万元,随后又陆续提升至 130 万元(2012 年 ~2013 年财报)、135 万元(从 2014 年财报开始)、138 万元(从 2016 年财报开始)。

此外,从 2013 年财报开始,大华所还担任了东方集团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报酬为 50 万元。

2024 年 12 月,东方集团董事会通过续聘大华所的议案,但最终仍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不难算出,从 2011 年财报至 2023 年财报审计期间,大华所从东方集团收取的年度财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累计达 2309 万元。

来源:罐头图库

在被证监会通报东方集团涉嫌在 2020 年 ~2023 年财务造假的四年内,大华所对东方集团 2020 年 ~2022 年连续 3 年的财报都给予了 " 标准无保留意见 ",签字会计师包括刘涛、高世茂、霍耀俊

此外,在大华所和东方集团的合作中,霍耀俊已经连续多年作为签字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签字。但在 2024 年续聘大华所的议案中显示,签字会计师变为高世茂和樊玉,霍耀俊则退出。

在审计报告中提到的几个重要事项引发投资人关注,一是东方集团主要营收来自粮油加工和贸易收入,而收购的银祥豆制品成为东方集团旗下主要品牌之一,但在收购时双方有业绩承诺协议。

经查询了解,东方集团全资子东方优品在 2018 年现金收购 " 厦门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 " 持有的银祥豆制品 77% 股权。根据东方优品与银祥豆制品原股东的协议约定,银祥豆制品在 2018 年 ~2021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不低于 800 万元、900 万元、1100 万元和 1250 万元。

大华所审计认为,银祥豆制品 2018 年 ~2021 年度业绩均达到了业绩承诺的金额。

而大华所在 2023 年对东方集团财报出具有 " 保留意见 " 的审核意见,则是因为东方集团 " 债务爆雷 " 公开和房地产业务亏损。

经查询发现,截至东方集团发布 2023 年财报时,东方集团向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 东方有限 ")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约 33.19 亿元,其中东方有限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的 4.54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未偿还。

此外,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方集团房地产业务板块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 东方安颐 ")资产负债率高达 121% 且连续多年亏损。

东方安颐向金融机构融资主要依赖东方集团提供担保,东方安颐未来项目开发及融资能力持续下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方集团对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开发款余额约为 14.86 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约 3.52 亿元。

臧小丽律师分析称,依据《证券法》第 163 条,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等专业文件时,应当勤勉尽责。如果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因此,除了面临监管处罚风险以外,大华所还可能会被众多投资者起诉索赔。" 臧小丽律师表示。

02

多次陷入财务造假案,大华所频频被罚

近 3 年来,大华所曾多次陷入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其中包括奥瑞德(600666.SH)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金通灵(300091.SZ)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及目前东方集团涉嫌的财务造假案。

2023 年,哈尔滨中院一审判决奥瑞德赔偿投资者 2962 万元,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 连带赔偿责任。

2024 年 5 月,因上市公司金通灵造假案,大华所在 2024 年 5 月被江苏证监局实施暂停证券业务 6 个月的处罚。这导致大华所 " 老客户 " 流失严重。

公开资料显示,大华所在 2023 年共为 436 家上市公司客户进行年报审计服务,年报审计收费总额约 5.22 亿元。

但《券商中国》不久前的一篇报道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个别 " 老客户 " 尚未明确是否续聘大华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外,有 431 家均已对此明确,其中仅有 125 家上市公司表示续聘大华,占比约 30%

此外,大华所有多达 306 家 " 老客户 " 公告称要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占比约 70%。来自审计行业的 23 家同行从大华挖走上述 " 老客户 "。

严重流失的不仅是 " 老客户 ",还有大华所的内部从业人员。

据东方集团续聘大华所的公告显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

而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开信息显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88 人。这相当于大华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仅在一年内就减少近 40%。

来源:罐头图库

更值得注意的是," 金通灵造假案 " 对大华所的影响并未完全消散,目前已有多名投资者将金通灵、中介机构等告上法庭。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投服中心 ")接受 60 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南京中级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南京中级法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上述案件。而所谓 " 特别代表人诉讼 ",即投资者无需明确表示加入,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即可自动成为案件的当事人。这一原则能够扩大投资者保护的范围。

上述诉讼原则能一次性解决大量投资者的纠纷,但这也意味着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通灵在 2017 年至 2022 年期间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 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大华作为金通灵的审计机构,在上述年份都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来源:罐头图库

此外,今年 1 月份,大华所还因为对华铁股份(*ST 华铁,已退市)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铁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大华所出具的华铁股份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在 2019 年审计华铁股份财报时,对其预付账款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对有关审计结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其中,莫建民、王荣俊为华铁股份 2019 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注册会计师杨某、彭某利是 " 大华所 " 为华铁股份 2020 年至 2021 年度审计未勤勉尽责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广东证监局对杨某、彭某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40 万元罚款。

此外,广东证监局还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453 万元,并处以 906 万元罚款。

同样在今年 1 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对大华所出具警示函,指出大华所在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包括部分审计项目或有收费、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且项目合伙人未实质性轮换,长期合作项目未采取进一步措施防范独立性风险等情形。

同时,大华所还被指出其被抽查的审计项目中,有 9 个项目的审计报告都出了问题,包括 ST 曙光、三房巷、凯中精密德国子公司 SMKsysteme、佳士科技、安车检测、华信永道、城建发展、数码视讯以及协鑫能科。

据公开资料显示,大华所 2023 年业务总收入 32.5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4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约为 14.89 亿元。

如今,随着老客户流失、内部员工流动,大华所还能否保持上述业绩规模?而继续聘请大华所担任审计机构的 100 多家上市公司会不会让投资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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