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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截图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南楼523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最低工资标准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dgxc@rst.gxzf.gov.cn,请在标题上注明“最低工资标准意见”。
三、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本通告下方的“意见征集”栏在线提交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邮寄信件的以信封上邮戳为准。
根据广西人社厅发布关于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征求意见稿)有关说明,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测算方法,以2024年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数据测算,结合广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取值为2200元,并作为广西一类地区标准。
本次档次划分继续沿用现行的三类地区分类,按照第一档次的增幅计算,分别计算出第二档、第三档分别为2040元、1870元。根据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出三类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22.4元、20.7元、19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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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分别是一类地区1990元/月、二类地区1840元/月和三类地区1690元/月。该标准自2023年11月开始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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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雅文
海报制作: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