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3 月 10 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发布。其中提出,进一步落实相关方支持配合责任。街镇和居委会应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好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应用推广、政策宣传和业主意见征询等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负责做好全体业主的意见征询、表决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按业主需求,积极支持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充电设施电力接入报装,为电力配套设施落地创造条件。
支持老旧小区共享充电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将共享充电桩纳入综合改造工作范围的,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应予以支持,指导小区改造实施单位和充电企业合作,统筹推进小区车位增设和共享充电桩布局。已建共享充电桩的小区,应结合充电桩布局制订停车管理方案,有效防止油车占位、单车独享等行为,确保充电桩满足共享需求。
支持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中心城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在小区周边路边停车泊位试点划设 " 新能源车专用充电车位 ",配套建设充电设施。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示范小区标准享受设备补贴,按公用充电设施标准享受度电补贴。
支持小区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创新。按照国家和本市智能充电桩相关技术标准落实汽车厂商新售电动汽车智能桩配建要求,鼓励消费者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智能桩。支持充电企业、保险企业与个人用户商定商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费优惠、节能费用分成等,实现智能有序充电管理、" 一桩多车 " 分时共享等功能。商务模式涉及需用户预付消费的,充电企业应严格落实《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合理控制预付消费金额。
支持按照 " 统建统营 " 模式建设示范小区。支持充电企业与街镇、居委会、小区相关方、电网企业做好衔接,统筹小区整体充电需求,在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的前提下,向小区提供充电设施规划、新建、改造、运营一体化服务。" 统建统营 " 模式纳入示范小区支持范围,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示范小区充电设备,给予充电企业设备投资 30% 的补贴,直流、交流设施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 600 元 / 千瓦、300 元 / 千瓦;对示范小区业主大会,按新建充电车位数量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通用型换电站(能够实现跨品牌、跨车型服务,下同)、非通用型换电站的换电设备,分别给予充电企业设备(专指换电装置充电系统和电池更换系统,不含电池)投资 40%、20% 的补贴,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 600 元 / 千瓦、300 元 / 千瓦。本办法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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