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4 日,39 岁的吴某没有扛住来自丈夫的又一次家暴。
这天凌晨,吴某和丈夫李某在白水县杜康镇 " 攒劲面馆 " 的西边卧室发生了激烈的口角。期间,喝醉了酒的李某先后用钢尺、皮带、菜刀等凶器对吴某进行了长达 40 多分钟的非人虐打,甚至将滚烫的面汤灌入吴某的口鼻,最后,吴某被李某拖进汤锅中,带着一身的伤痛苦地离开人世。经鉴定,吴某系 " 面汤误吸入呼吸道致哽死 "。
事发的白水县 " 攒劲面馆 "(图:网络)
2025 年 2 月 19 日,陕西渭南白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这场持续 20 年的婚姻终结于一次名为 " 吓唬吓唬 " 的惨烈家暴。它不仅将家庭温情的外衣撕得粉碎,更发展为彻底失控的暴力致死,乃至人格毁灭。
01
事件曝光后,舆论界一片民怨沸腾,大众纷纷呼吁判处李某死刑,死者家属也表示他们不接受任何赔偿,只要李某抵命。目前此案尚未宣判,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无论如何判罚,都不会是这起案件的终点,还有很多折射出的问题需要我们反思和纠正。
首先就是最老生常谈的那个话题:所有家暴受害者面临的共同困境——无法被看到的求助。
尽管李某一再狡辩自己对妻子的行为只是 " 管教 "、" 吓唬 ",但无数事实证明:这种所谓的 " 管教 " 本质就是这 20 年婚姻生活中始终如影随形的家暴。邻居们证实:李某经常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面皮擀厚了之类,就对妻子拳打脚踢。法医的鉴定报告也显示:吴某身上有多处骨折、淤青和烫伤,其中相当一部分为 " 陈旧伤 " ——这些都可以看出:去年 9 月的那场虐杀,绝非李某第一次对妻子出手。
犯罪嫌疑人李某(图:网络)
所以我们就要问:为什么吴某从结婚到被活活虐待致死的整整二十年时间里?都没有求救?或者说,她其实求救了,但却没有效果?
这就引出第二个严重的症结:当今社会对家庭暴力的不敏感,甚至是迟钝。
吴某去世后,无数这二十年间的往事被曝出:
邻居将他们夫妻之间的争吵视为 " 家务事 "、妇联自称没有接到过任何求助、就连吴某自己的家人对她的遭遇也是麻木不仁,她曾多次提出想要与李某离婚,却都被父母 " 说服 ";就在悲剧发生的半个月前,两人就有过一次争执,结果又被双方亲友 " 劝和 " 了。
耐人寻味的是,在案件几乎可以说是铁证如山的情况下,有关方面似乎也在有意无意地为其降温,通报中用了 " 面汤误吸入呼吸道致梗死 " 这样的字眼。好一个 " 误吸入 ",一个误字几乎就将那 40 多分钟残忍疯狂的殴打直接一笔带过,暗示死者可能处于某种误会或者意外,这或许也是事实,毕竟这场家暴最初动机只是 " 吓唬吓唬 ",而非杀死对方。但这个误吸入,应该不是死者的主动行为——比如自己喝面汤不小心——而是被他人暴力强加给她的。
一个人怎样能对自己孩子的母亲和结发 20 年的妻子下此毒手,常见的说法是——打顺手了,只不过这次打失手了。那么一个人怎么能打妻子打顺手了呢?
统计数字触目惊心:全国 2.7 亿个家庭中,有 24.7% 都存在家暴,平均每 7.4 秒就会发生一起家暴事件。然而大部分家暴都在家人的 " 一日夫妻百日恩 "、朋友的 " 床头打架床尾和 "、物业的 " 清官难断家务事 "、邻居的 " 想想孩子怎么办 "...... 中被和稀泥一样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如果你选择了报警,百度这样说:家暴报警后,派出所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
1, 出警和制止暴力 :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2, 调查取证和协助就医 :公安机关会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出警记录、伤情鉴定等。
3, 批评教育和告诫书 :对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内容包括加害人身份、家庭暴力事实陈述和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
4, 调解和处罚 :如果调解不成功,公安机关会按照法律程序对加害人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如果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特殊保护措施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公安机关会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尽管似乎并不尽如人意,但当你遭遇家暴,第一时间报警或许是最好的选择,至少警方会干预告诫甚至拘留施暴者,让施暴者有所顾忌而可能停手。对付有些门背后的霸王,警察的手段更多。
不要对亲友哭诉,也不要指望单位调解,或者婆婆公公会管教儿子,子女能劝服父亲,频繁家暴早已证明这些都没有用。记住,第一时间报警,才是保护自己的第一选择,而且警方记录也会在离婚时发挥作用。
02
2 月 25 日,南京师范大学的 12 页 PPT 冲上热搜第一。内容很劲爆:南师大环境学院副院长、博导宋老师,被曝光和该校的女博士汪同学在一起搞起了 " 师生恋 "。
涉事的宋某某和汪某某(图:网络)
如今大众思想开放,师生恋早已不是什么禁忌话题,但这个事的爆点在于:宋老师早已组建了家庭,而汪博士也有男友——就是这份 PPT 的作者。
根据汪博士的男友爆料:他在南师大读研二时,和当时博一的汪博士确立了恋爱关系。后来他硕士毕业后参加工作,被单位派到外地出差 4 个月。就是在这段异地恋的时间里,他觉出了女友的不对劲,对他的态度越发冷淡。回到南京后,他找机会翻开了汪博士的手机,这才发现女友原来早就跟宋老师搅合到一起了。
于是,以聊天记录为核心内容的 PPT 新鲜出炉。
宋老师和汪博士的聊天内容,措辞之尺度大得令人咋舌,属于发到平台上都会被系统自动屏蔽成一串星号的那种,所以具体细节就不转载了。简单概括一下:这位宋老师不愧是名校博导," 反侦查 " 这方面的智商很高,为了搞地下恋情专门注册了两个微信号,大号是端正严肃、为人师表的教授,小号则是油腻猥琐、色胆包天的 " 叫兽 ",满口 " 小香香 "、" 小猪猪 " 跟汪博士调情。而这些露骨的聊天记录,汪博士也不知道是有心还是无意,竟然一直留着没删,结果就这么水灵灵地被正牌男友抓包了。
当然,这种师生恋不好说什么 " 真爱 " ——汪博士在宋老师手下读博的这段时间,已经发了 7 篇 SCI 论文。按业内现状,一个研究生想发一篇 SCI,基本需要两年的工作量。也就是说汪博士用了两年多时间就达到了普通人十几年才能达到的高度。而还有知情人称:宋老师已经承诺汪博士毕业后,就安排她进入某研究院工作,第一年就能拿到近 20 万的年薪。
就这样,双方达成了身体和资源的交易,一个只有 " 小镇做题家 " 们受伤的世界达成了。
南师大的情况通报(图:网络)
日前,南师大已经作出回应:免去宋某某的副院长职务、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暂停一切工作,并启动师德调查,将对所有涉事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
校方的反应很及时,处理也算得上公开公正。但这起事件还是暴露出了诸多的问题,不是一两天就能处理完的。
首先,按 PPT 的说法,宋老师与汪博士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南师大却要等到网络爆料、事情闹大之后才出面处理,那么在之前,学校的风纪部门是否真正履行到位了监督的职责?
其次,汪博士轻轻松松获得许多人可能一辈子都接触不到的资源,是否从某个角度上说明导师的权力过大?由于导师在资源分配上掌控着绝对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学生的论文、毕业乃至就业都能被导师所左右,那就必然会导致师生关系异化为学生对导师的人身依附。这种情况下," 象牙塔 " 的道德底线一再崩塌,乃至变成权色交易的 " 猎场 " 丝毫不足为奇。
最后,根据著名的 " 蟑螂理论 ",宋老师必定不可能是唯一那只蟑螂。那么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是不是还有很多类似的场景在上演呢?为什么被公之于众的永远都只是 " 个例 " 呢?
权力是最好的春药,也是一剂最烈的毒药,当权力开始腐蚀学术生态,往小了说也是损害高等教育和教师的口碑,往大了说更是会直接摧毁社会公平。干掉几个宋老师很容易,难的是如何在学术圈进行一场大规模的整顿和变革。
03
2 月 28 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拐卖儿童罪的人贩子余华英执行了死刑。
消息登上热搜后,曾是余华英拐卖案中受害者之一的杨妞花在社交平台上发声,对一直关注此事的社会各界表示了感谢。
杨妞花感谢媒体(图:潇湘晨报)
若干年后我们再回顾这一案件时,或许会发现:这是中国法治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因为数十年间,民间 " 人贩子判死刑 " 的呐喊声始终高涨,但在余华英之前,被执行死刑的人贩子少之又少,仅有的几例大都是在拐卖儿童之外还有其他更严重罪行(如杀人、强奸等等)的。像余华英这样仅以 " 拐卖儿童罪 " 一项罪名被判处死刑,非常罕见。
大众对人贩子之所以如此痛恨,根本原因就在于:人贩子每拐卖一个孩子,就相当于毁掉一个家庭。就拿杨妞花来说,她在 5 岁那年被余华英拐卖至河北邯郸,整整 26 年后才找到自己的亲人。然而此时,她的父母都已经因为过度悲伤而早早去世,还在世的亲人只剩下一个姐姐。这让原本还对余华英抱有一丝善意,打算 " 只要她诚恳认罪,向我道歉,只要判 20 年以上我就接受 " 的杨妞花改变了主意,甚至在庭审现场当场下跪,要求判余华英死刑。
" 之前我还没找到家的时候,我也从来没想过去找人贩子。但在得知亲生父母对我的爱,以及我的家庭因为人贩子而发生重大变故后,我开始痛恨人贩子。她从前被抓进去过,出来了还不思悔改,这样的人为什么要再给她机会?" 杨妞花毫不讳言自己 " 强烈地想让余华英死 "。
如今,余华英终于被执行死刑,这一判决,不但给了人贩子应有的惩罚,也给了包括杨妞花在内所有当年被拐卖孩子与他们的家庭一个交代,帮他们出了一口恶气。
余华英在庭审现场(图:网络)
另一方面,这也是对所有人贩子的一个强有力的震慑,警告他们:干这行,可是要判死刑的。某些悲剧之所以反复重演,实际上就是对其打击的力度还不够,只有真正起到威慑作用,才能从根上断绝某些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当然,所谓 "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接下来,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增加 " 买家入刑 " 的内容,也该提上日程了。
04
2 月 22 日,武汉一个 12 岁的男孩小薛,从 9 楼纵身一跃而下。
而导致他走上极端的导火索令人扼腕:竟然只是一次来自学校的处罚。
就在跳楼事件前一天,小薛因为课间休息无聊,就用自己的电话手表听音乐,结果被老师发现没收,还当众打了他,并通知小薛的父亲来取手表。
小薛当天回家后,并没有什么异样,家长也就没怎么注意。谁知第二天早上,他们来叫小薛起床时,却只看见空无一人的房间,以及大开着的窗户。
涉事学校武汉武珞路中学(图:网络)
这起悲剧是对现行教育体制的又一次无情拷问:究竟要精神崩溃到怎样的程度,才能让一个 12 岁的孩子如此毅然决然地走向绝路?
也有人为当事老师鸣不平:跪着的老师教不了站着的学生,学生犯了错,施以适当惩戒是完全正常的。反倒是孩子自己,心理如此脆弱,就是被打了几下,就至于要用生命抗争吗?
所以仔细想想,压垮小薛的,很可能并不是被打,而是 " 当众被打 "。
平心而论,老师惩罚违纪的学生也是他权力的一部分,这无可厚非。但是,他在行使 " 惩戒权 " 之前,能不能先冷静地想一想,是否还有更好、更平和的处理方法呢?
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十几岁的孩子,还没经历过社会的毒打,对这张脸尤其在意,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挨打,老师或许觉得没什么,但对于正处在青春期的孩子来说,或许就是当众 " 处刑 ",就是被看笑话,进而产生 " 社死 " 的感觉。
说白了,就算学校确实有禁止学生在课间听音乐的规定,这也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错误,没收手表、口头批评一下也就可以揭过去了,最多也就是一份检讨的事,为什么一定要动手打人呢?再退一步讲,老师想批评教育学生,完全可以找一个私人的空间比如办公室,为什么一定要在大庭广众之下呢?
对某些人而言,心理伤害造成的阴影,很可能比生理伤害更严重、更难消除。很多孩子都是被这种源于心底的 " 羞耻感 " 杀死的。
各种层出不穷的青少年自杀事件,证实这个社会很可能低估了 " 当众让孩子感到难堪 " 的破坏力。根据心理学研究表明:青春期的大脑正处于 " 情绪风暴期 ",杏仁核(情绪中枢)的活跃度是成年人的两倍,而前额叶(理性控制区)又尚未完全成熟。这就造成很多孩子都有着远超成人的自尊和敏感。
因此," 失去尊严 " 在这些孩子们的心里,比死亡更可怕、更难以接受。
在批评孩子 " 心理承受能力太差 " 之前,最好先想一想:有什么理由要求他们小小年纪就具备成年人的心理素质?多一点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给予孩子多一点的必要理解和正常沟通,很多悲剧就都可能避免。
我本以为这是常识——因为所有人都曾经做过孩子。
来源 / 今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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