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0日,刘阿姨在小区遛狗,虽然牵着绳,但小狗还是一下楼就奔向了路边停放的车辆,并在车轮胎上撒了尿。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来看,刘阿姨虽然牵绳遛狗,但未对狗施加必要管束,任由狗径直冲向车辆。双方言语、行为均失去控制,进而扭打在一起致冲突产生。最终酌情确定,由被告袁阿姨对原告刘阿姨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狗主人医药费、律师费等共计2400多元。
来源: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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