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好友因为私人恩怨反目,一人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辱骂另一人,另一人得知后没有及时制止而是以视频形式影射回去,相关视频被广泛传播,影响十分恶劣。现双方对簿公堂,互诉对方侵犯名誉权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得到法院支持?2 月 14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发表言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遂判决双方互相赔礼道歉,并各自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小茜与小梅(均系化名)系高中同学,二人曾经关系较好,经常一起探讨制作发布网络视频、平台直播技巧等,各自拥有数十万粉丝。
2024 年 6 月 15 日,小茜在与小梅直播互动时发生矛盾,双方不欢而散。小茜在下播后并没有去找小梅沟通化解矛盾,而是在其拥有 23 万粉丝的某网络平台发布一则视频,称小梅虐待父亲致使父亲病重,还说了一些攻击性的言辞。这一视频被小茜粉丝大量浏览,评论上百条,其中不乏许多批评、辱骂小梅的恶意评论。
小梅在看到这一视频后十分生气,但没有及时去找小茜要求其删除视频或者赔礼道歉,而是在自己拥有 15 万的某网络平台账号发布一则视频,视频中小梅对一只母鸡说话,言论带有侮辱性质,视频配图里面附带了小茜的照片。这一视频亦被小梅的粉丝大量浏览并转发,引起粉丝后续长时间评论。
后小茜到小梅住处讨要说法,双方发生争执。民警出警后将双方带至派出所处理,告知双方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如有矛盾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对双方进行了法律教育和处罚,双方保证以后不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
然而两天后,仍然心存怨气的小茜在傍晚来到小梅家楼下,以直播的形式再次辱骂小梅。小茜的直播不仅吸引了许多邻居现场围观,直播在线观看人数更是上千,后因他人举报而被迫关闭了直播。
2024 年 7 月,小梅将小茜诉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主张其侵犯名誉权应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 5 万元。庭审中,小茜提出反诉,表示小梅的视频影射自己,亦侵犯了其名誉权。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小茜在发布的视频中谈及小梅如何照顾父亲的内容,该视频内容道听途说,并未真实反映小梅父亲的状况,导致部分粉丝评论留言,存在一定程度的贬损性评价。此外,在经过公安机关的处理后,小茜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言行,而是进一步以现场辱骂和网络直播的方式发表侮辱小梅的言论,该行为被不特定的人群所知悉,导致小梅的人格受到社会第三人的降低性评价,已经侵犯了小梅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小梅在得知小茜的侵权行为后,没有及时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同样采取发布视频的形式进行回应,相关视频中虽未点出小茜本人姓名,但是配图中却附带了小茜的照片,足以让不特定人群指向小茜,亦侵犯了小茜的名誉权。
综上,启东法院认为双方的行为均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使得对方在精神方面受到损害。综合考虑双方的侵权行为、侵权频率、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因素,认定小茜的侵权行为更为严重,在判决双方互相删除侵权视频、在各自网络账号发布赔礼道歉视频的同时,酌情支持小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8000 元、小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 元。
小茜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通讯员 顾建兵 吴振宇 现代快报 / 现代 + 记者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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