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建设标准、认定程序、政策支持、孵化服务等内容,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
根据《办法》,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以在校大学生、高校应届毕业生等群体为主要孵化对象,以培育创业实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每年认定一次。
认定标准如下:
1、主营业务: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载体,需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2、在孵实体数量:在孵实体数量需不少于 30 家,其中,入孵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数量不少于一半。或扶持创业及带动就业的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内(含)高校毕业生人数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
3、孵化场地规模:孵化面积需达到 3000 平方米(含)以上,且免费提供给大学生和毕业 5 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的场地不低于孵化面积的 30%。
4、服务团队:配备至少 3 名工作人员负责基地运营管理,至少 4 名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指导。
5、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入驻和退出机制。
其申报程序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自主申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考评,择优推荐;2、信息填报: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在 " 湖南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 " 中录入相关信息;3、组织核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走访。4、公示认定:对拟认定的基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并颁发牌匾。
《办法》指出,将对孵化基地提供政有力的政策支持。如对认定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培育奖补(标准另行定制),并根据创业孵化成效,给予基地创业服务补助,如每吸纳 1 家创业实体入孵,按每家每月 16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创业实体成功注册市场主体的,给予一次性 3200 元补助等。
此外,还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及政策倾斜,支持基地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讲堂等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政府扶持政策向孵化基地集中,为在孵项目落实相关政策和服务。
成功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后,该基地将全方位提供包括项目开发、项目精准对接、项目成果展示在内的核心服务,以及创业技能培训、融资担保支持、创业指导咨询等成长服务,同时协助处理工商、法务、税务及财务管理等营商环境事务,提供租金和管理费用减免或优惠的保障性服务,并定期组织创业服务活动以搭建资源对接平台,此外,还将加强与科研设施及其他孵化平台的合作交流,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持续且全面的孵化服务。
扫码查看《办法》原文并获取基地申报表:
潇湘晨报记者钟锦涵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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