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02-12
针对“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娃哈哈方面发布声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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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 / 文 2 月 12 日,针对 " 娃哈哈 " 系列商标转让,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目前," 娃哈哈 " 系列商标共计 387 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 集团公司 ")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 " 食品公司 ")。近期,为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合规化经营,通过对集团公司历史沿革的梳理,基于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向食品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完成 " 娃哈哈 " 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

据娃哈哈集团公司解释," 娃哈哈 " 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食品公司成立时,集团公司以 " 娃哈哈 " 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当时主管部门同意," 娃哈哈 " 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据此,食品公司获得 " 娃哈哈 " 系列商标所有权,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 39% 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

娃哈哈集团公司称,之后,因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 娃哈哈 " 系列商标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期间,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 " 娃哈哈 " 系列商标。

娃哈哈集团公司表示,针对本次商标转让事件,目前正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且未对集团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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