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2 月 6 日,阳光 100 中国发布公告称,公司获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执行董事范小冲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通知,彼等被视为于禁卖期内在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乐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109.6 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0.04%),乃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 C3 第 A.3 段,本公司董事于本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紧接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 60 日内不得买卖任何本公司证券。刊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业绩之董事会会议将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举行。虽然易小迪、范小冲及范晓华对出售事项并无影响力或控制权,但出售事项仍在禁售期内,并视作彼等进行交易。董事(除易先生、范先生及范女士外)认为于禁售期之出售事项乃根据上市规则附录 C3 第 C.14 段于特殊情况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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