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11小时前
快快帮|扬州江都一宅基地遭非法买卖,买家凭危房鉴定报告违章建房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为什么他们能买来宅基地?并且没有任何手续就推倒重建,将来还准备用部分地方作为废品回收场地!" 前不久,扬州江都的樊先生向现代快报 " 快快帮 " 栏目(报料热线:025 — 96060 报料邮箱:xdkb123@163.com)反映,他家隔壁的宅基地被卖给了一房姓外地人。该房屋只有一张危房鉴定书,但房某不但将其拆除重建,甚至还准备建个二层小楼。

疑问:不能买卖的宅基地,却卖了重新建房?

樊先生举报的宅基地在他家隔壁,位于扬州市江都区砖桥社区街北组。原房主毛家在其他地方有了新的宅基地,按照规定,原本宅基地上的老房要拆除,土地归集体所有。可近日,一名房姓外地人买下了这处宅基地。

" 他是通过我们这边的生产组组长唐某作为中间人达成的买卖。" 樊先生说。由于房子是危房,房某买下后就决定对房子进行翻建。动工之前,唐某带着房某找左邻右舍签字同意," 当时唐保证说肯定有正规手续,可以动工,我就签了。"

房某以购房人名义与邻居签订的建房协议书 受访者 供图

随后,樊先生还在唐某的见证下,与房某就墙面、房屋外观等方面 " 约法三章 ",签订了另一份协议。记者在樊先生提供的协议上看到,协议中明确写有房某购买了毛某的老旧房屋。樊先生表示,当时签协议的时候他们也大意了,没有了解相关的法律常识," 我们后来了解到,宅基地是不能卖给外地人的。"

调查:一直称有 " 合法手续 ",但就是不出示

建房过程中,樊先生发现房某并没有完全按照协议办事。同时,樊先生得知房某在当地长年从事废品回收,建房后可能会存在环境和安全隐患。

在双方交涉过程中,樊先生还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他们要求唐某和房某出示建房的相关审批手续,但对方却一直不出示,只拿出了一份危房鉴定报告。根据该鉴定报告,老房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面的部分经鉴定需要拆除,后面的部分则可以翻修。

为此,樊先生多次拨打 12345 市长热线反映,江都区仙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派了人上门进行协调、劝阻。带队的佘姓队长称房子肯定有合法手续,但自己看不到,村民也不能看。在村民要求下,执法人员让房某暂时停工。可没过多久,施工队就再次进场施工。

11 月 18 日,投诉人樊先生来到砖桥社区,找到了该社区居委会一名樊姓负责人。樊姓负责人明确告知,这户建房没有合法手续,并当即通知了街北组组长唐某,要求其让建房者立即停工。

老房子已被拆光 顾潇 摄

现场:执法部门曾阻止,但违建仍在偷偷继续

11 月 20 日,现代快报记者来到街北组发现,老房已经全部被拆除,新房的外墙结构已经砌了一层楼高。

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进行了房屋翻建 顾潇 摄

" 虽然执法人员上门勒令停工,但他们仍在偷偷施工。" 据樊先生介绍,就在上周末,趁着大家不注意,施工队又悄悄 " 动手 " 了,在两天时间里就建起了一层楼高。

正在记者了解情况时,两名施工人员又来到了现场,称要为新房立模。虽然樊先生当场阻止,但施工人员仍然继续在现场测绘。通过与现场施工人员交流,记者了解到,房某要建的是一幢两层小楼。

" 即使有手续也不能在翻建的时候随意加盖,更何况他什么手续都没有。" 樊先生和周边邻居表示,宅基地买卖本来就是违规行为,未批先建更是违法。" 为了这件事情,我们跑了很多部门,他们一开始声称有手续,后来又承认没手续,但是违建却一直在建。" 对于违建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村民们认为这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导致。

回应:相关手续在申报,过程中工程必须停工

随后,记者来到了砖桥社区居委会,樊姓负责人明确表示,涉事宅基地确实没有重新建房的手续,而且农村宅基地禁止买卖交易,就更不可能审批重新建房了。

由于街北组生产组组长唐某一直不肯露面,记者随后进行了电话采访,唐某承认自己在房某与邻居签订建房协议时签字作证,但他表示并不知情房某购买了毛某的宅基地。

当天,记者还电话采访了仙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佘姓队长。佘队长表示,目前该房屋的建设确实没有合法手续,执法部门一直对该事件进行关注,并多次进行多方协调、口头要求停工,11 月 21 日会下发书面停工通知书。而对于为何执法部门此前没有对房某进行阻止,佘队长表示,房屋有危房鉴定报告,建好的部分他们暂时还不能进行拆除,后期如果仍然没有合法手续将责令拆除。

律师:农村宅基地不允许买卖

针对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伟。周伟介绍,宅基地是村集体的财产。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要转让,必须具备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村政府的批准;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同为本村的村民的条件。

周伟表示,对于宅基地,村民仅有使用权,且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其使用权是村民基于其身份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不具有商业性质,所以不能随意买卖。如买卖双方未满足买卖条件,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现代快报将继续追踪。

链接

市民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与 " 快快帮 " 联系:

1. 下载现代 +APP,在 " 快快帮 " 栏目下留言;

2. 拨打现代快报 025 — 96060 热线;

3. 关注现代快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并留言;

4. 关注现代快报官方微博,发私信,加标签 # 现代快报快快帮 #。

现代快报 / 现代 + 记者 韩秋 顾潇 庄剑翔

相关标签

宅基地 扬州 安全隐患 农村宅基地 举报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